女子遭诈690万 法院判卖帐户的他要全赔
2024/12/27 16:00 自由时报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张姓男子被控卖银行帐户、密码给诈骗集团,诈团再以投资股
票获利为幌子,骗走王姓女子台币690万元,刑事部分,张男被基隆地院依洗钱防制法判
处7月徒刑;民事部分,法官审理后,判张男须赔偿王女690万元。
判决指出,张男去年1月间,被控以不详代价,将银行帐户、网络银行密码、帐户卖给诈
团,诈团取得张男人头帐户后,诓骗王姓女子透过网络投资股票可以获利,王女一时不察
,分4笔共投入台币690万元,直到无法提领获利才知受骗报警,警方获报查到卖帐户给诈
团的张姓男子,检方调查后将张男依涉犯洗钱防制法罪嫌起诉。
基隆地院今年5月间审结,依张男犯洗钱防制法洗钱罪判处7月徒刑,并科10万元罚金。王
女获知张男被判刑后,提起民事损害赔偿求偿690万元。
法院审理时,张男已经入监服刑,他被法警提讯至法庭时解释,他误信诈团可以帮他办理
信用贷款,但要他提供帐户3至6个月的时间,他因为对贷款程序不了解,也未从中获取任
何报酬,也是受害者。
不过,法官察看他前科记录发现,张男因卖帐户给诈团被法院判处3月徒刑,4年前才易科
罚金完毕;张男这一次卖帐户又被法院依犯洗钱防制法判处7月徒刑,入监服刑中,显见
张男对提供帐户给诈团可能涉犯帮助诈欺或沦为犯罪工具知之甚明,仍帮助诈团洗钱,判
张男须赔偿王女被诈团骗走的690万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06127
备注:
4年前卖帐户,判3个月,易科罚金
这次判7个月,易科罚金10万,但要赔偿69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