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批评 看很多人误解检察官的角色
先说结论 检察官也需要遵守无罪推定原则
原则上审理制度采取三方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中立的法官以及两造
如果依照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就是法官兼原告,那就是球员兼裁判了
为了减少弊端所以有了检察官这个职位
形成了刑事诉讼的三方原则
再来谈到
检察官设立的目的
是查明事实真相
实务来说大抵来说分为侦查与起诉
侦查的部分检察官知晓犯罪发生即应开始侦查
要注意侦查的客体是犯罪案件而不是犯罪嫌疑人
所以应该是蒐集调查犯罪证据,根据证据来推定嫌疑人
而不是任意假设某人为有罪再去查该人犯罪的证据
起诉也应该是依照犯罪证据证明程度决定要不要起诉
所以不要乱喊检察官是有罪推定
散播不实资讯的同时
让司法界好不容易想塑造的形象毁于一旦
但也不能怪多数人难以理解
因为现实上检察官考绩的考核方法几乎可以说是鼓励检察官有罪推定
加上成日面对犯罪容易出现情绪化,不理性的一面,并且于法庭对立更加剧了这部分
还有诈骗及各种治安案件频发,司法体系的无能纵容黑暗让检察官承受莫大的压力
让检察官容易假设人性为恶,也算是一种职业伤害
回到重点
检察官与犯嫌虽然在法庭上是处于攻防的对立面
但其目的是为了查明真相
而非使人入罪
所以并不是采取有罪推定原则
而是同样采取无罪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