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男纠众打死情敌哥哥 国民法官重判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2-21 18:28:23
※ 引述《hateOnas (墙上一抹蚊子血)》之铭言:
: 花莲一名高姓男子因怀疑女友与另名蔡姓男子交往,高男约蔡男到场“处理”,由于联系
: 不上蔡男,改约蔡男哥哥出面,想借此连络上蔡男,但蔡男仍避不见面,高男竟火大,与
: 前来的曾姓友人、潘姓等九名少年一起将蔡男哥哥殴打致死。全案由花莲地院国民法官审
: 理,昨天下午宣判,高姓男子被重判十九年八月、曾男判刑八年六月。
花莲地方法院发布之“一一二年度国审原重诉字第一号”刑事判决摘要中,另提到量刑因
素,统整如下:
┌──────┬────────────┬────────────┐
│ 被告 │ 高○○ │ 曾○○ │
├──────┼────────────┼────────────┤
│ 犯罪动机、 │ 与蔡姓男子有感情纠纷, │ 因高○○要求而前往,系 │
│ 目的 │ 为找寻蔡姓男子下落而骗 │ 听从高○○之指示 │
│ │ 出被害人 │ │
├──────┼────────────┼────────────┤
│ 犯罪时所受 │ 蔡姓男子不愿意出面,心 │ 并非被害人惹起 │
│ 之刺激 │ 生不满,然被害人仅系蔡 │ │
│ │ 姓男子胞兄,并非被害人 │ │
│ │ 惹起本案犯罪 │ │
├──────┼────────────┼────────────┤
│ 犯罪手段 │ 聚众、于本案居于发号施 │ 聚众犯之、且自己有参与 │
│ │ 令之地位,指挥其他人包 │ 妨害被害人自由、殴打被 │
│ │ 围被害人、持手指虎、辣 │ 害人之行为 │
│ │ 椒水等凶器殴打被害人, │ │
│ │ 自己亦有殴打被害人情事 │ │
├──────┼────────────┴────────────┤
│ 犯罪行为人 │ (不公开) │
│ 生活情形 │ │
├──────┼────────────┬────────────┤
│ 与被害人的 │ 被告高○○与被害人素无 │ 与被害人素不相识 │
│ 关系 │ 恩怨 │ │
├──────┼────────────┼────────────┤
│ 违反义务之 │ 以设局欺骗之方式诱使被 │ 虽非本案之主导者,然其 │
│ 程度或犯罪 │ 害人出面,且因高○○等 │ 听从高○○之指示参与本 │
│ 所生损害 │ 人之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 │ 案,且案发期间始终参与 │
│ │ 死亡,生命丧失,无可挽 │ 其中,其后造成被害人死 │
│ │ 回之后果 │ 亡,生命丧失,无可挽回 │
│ │ │ 之后果 │
├──────┼────────────┼────────────┤
│ 犯后态度 │ 虽对于法院认定的犯罪部 │ 一开始找少年顶替,惟事 │
│ │ 分坦承,但避重就轻、且 │ 后坦承、配合调查,犯后 │
│ │ 于本案案发后曾谋串证、 │ 态度尚可 │
│ │ 顶替之事,犯后态度不佳 │ │
└──────┴────────────┴────────────┘
另针对国民法官之遴选,也特别指出:
一、性别:六男(含一位原住民)、四女
(六位正选、四位备选)
二、年龄:未满三十岁一人、三十至四十岁四人、四十至五十岁二人、五十至六十岁及六
十岁以上各一人
三、职业:含家管、公务员、护理、畜牧、制造、销售、金融
当初花莲地检署请求的,没有记错的话,应是“无期徒刑”,但结果却是期满后得离监
而作为主谋,刑期更未满二十年,这真的是令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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