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大法官真的是笑话
之前国会修法 在那问反质询的明确定义
然后自己搞出一个没明确定义的情节最严重的犯行
大法官要不要跟大家解释什么叫情节最严重啊
这些受害者真的很可怜
冤屈不能平反 正义无法伸张
受害者们如心有不甘就去找下面这些人讨命吧
113年第八号释宪 同意正文第一项及第六项的大法官
许大法官宗力、许大法官志雄、
张大法官琼文、黄大法官瑞明、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蔡大法官宗珍、朱大法官富美、
陈大法官忠五、詹大法官森林
注:第一项需情节最严重,第六项需一致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