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内政部:依法解除史雪燕议员职 并无剥

楼主: EPIRB406   2024-12-10 22:49:36
※ 引述《tanted (为何世界会那么不单纯)》之铭言:
: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 1.媒体来源:
: rti
: 2.记者署名:
: 时间:2024-12-10 17:34
: 新闻引据:采访
: 撰稿编辑:王韦婷
: 3.完整新闻标题:
: 内政部:依法解除史雪燕议员职 并无剥夺外配参政权
: 4.完整新闻内文:
: 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因违反国籍法,被内政部解除议员职务;史雪燕表示,将提行政救济
: 。对此,内政部今天(10日)表示,国籍法明定民选公职人员基于国家忠诚义务,须于就职
: 后法定期限内,完成放弃他国国籍;内政部表示,放弃户籍与放弃国籍是两件事,史雪燕
: 既然没有完成放弃他国国籍的法定义务,内政部必须依法解除议员公职。对于史雪燕要提
: 出诉愿,内政部表示予以尊重。
: 内政部表示,对于原籍中国人士欲取得台湾人民身分,目前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
: 关系条例规定,仅要求注销中国户口登记,是为了方便其融入台湾社会、获得生活照料和
: 社会福利,以及民间求职工作。然而,注销在中国的户口登记,并非丧失国籍,户籍与国
: 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担任我国民选公职时,都应依照国籍法放弃他国国籍;中国配
: 偶未依法放弃他国国籍,内政部即应依法行政、解除其公职,没有所谓剥夺外籍配偶参政
: 权问题。
: 内政部说明,为避免国人兼具外国国籍者担任民选公职人员的情形发生,内政部已于2009
: 年3月30日函请各级民意机关及县(市)政府,担任民选公职如兼具外国国籍,应于就职前
: 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国籍,并于就职之日1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因
: 此,南投县议会本即应依法善尽告知史雪燕于法定期限内完成放弃他国国籍,并于就职满
: 1年时确认其是否已取得放弃他国国籍证明文件。
: 内政部强调,史雪燕于2021年8月24日由中选会公告递补当选南投县议会第19届议员,同
: 年8月26日宣誓就职;依国籍法规定,本应于2022年8月26日前向南投县议会提出完成丧失
: 该国国籍证明文件。内政部指出,南投县议会却未依法确认史雪燕的办理情形,内政部经
: 两度去函县议会,并以电话确认议会没有相关佐证资料,所以在2024年12月2日依国籍法
: 规定解除史雪燕议员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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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查核中心看的,参考看看
问题一:外配归化须放弃原国籍,为什么陆配不需要?
解答:中华民国宪法基本上还是“一中框架”,在此框架下,两岸条例只处理户籍问题,不处理国籍问题。且实务上,陆配也难以申请放弃中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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