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ane9112 (拎北逮顽郎 拎北反支那啦)
2024-12-10 18:29:13疴 在多看清楚一下 环保局写的内文
https://imgur.com/nqVGicK.jpg
里面就写 此案将移转到 "警察局"
依道交条例第12条第4项.....
也就是环保局觉得这辆车还未完全失去效用
把这案转给警察局
老实说 这台车引擎+四颗轮胎健在 还有修的可能
比这台车还惨
车身缩溃的都有修好拿出来卖
继续上路的了
所以环保局认为这案它无权当废弃物处理 还蛮正常的...
※ 引述《a91153456 (追逐太阳的阿呆)》之铭言:
: 前几天在路边看到有一台无牌车占用停车格,就反应给高雄市政府信箱
: 结果今天收到回复了
: https://i.imgur.com/oNnmiNx.jpeg
: 进行勘查认定 未符合标准
: 原因:没有达到破损 外观明显失去效用之车辆,或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车、解体车
: 好喔
: https://i.imgur.com/RYXSou6.jpeg
: 他妈的整台车都撞烂了,你跟我说没有失去效用?
: 整台车烂成这样 你跟我说这不叫破损、事故、解体?
: 高雄市政府睁眼说瞎话 是当人民白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