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王捷
3.完整新闻标题:
男控妻偷吃“男闺密” 法官搬这部韩剧驳婚姻侵权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台南地方法院驳回一件“男闺密”婚姻侵权求偿案,民庭法官引
用韩剧《妈妈朋友的儿子》解释“闺密”是无恋爱关系的朋友,认定苏姓丈夫的施姓妻子
与国中陈姓主任,两人互动未达侵权程度,判苏男败诉。
苏男指控,妻子施女与陈男关系密切,包括在疫情期间聚餐、赠送甜点及合照,并在社群
媒体上互动频繁,妻子还偷买保险套跟情趣用品。苏男特别质疑,妻子与陈男分别于2022
年1月25日、2月13日先后在社交平台上PO出两人在无菜单日式料理餐厅的照片,陈男在情
人节前天发布贴文,特别提到与“闺密”聚会,让他怀疑两人关系超出一般男女互动,求
偿90万。
施女及陈男均否认不当往来,施女表示她的工作需要社交才有案子,社交平台PO出的甜点
也并非她赠送。陈男则解释,PO照片是记录日常生活,与情人节无关,两人只是普通朋友
。
苏男曾要求传唤陈男厘清两人的互动,包括为何使用“闺密”称呼等,但法院依民事诉讼
法第367条之1规定,认为传唤当事人要有必要性,苏男的指控多属臆测,未提供具体证据
,难证明双方存在不当交往。
而且,贸然找当事人作证,可能会侵害隐私。例如,若询问陈男为何称施女为“闺密”?
可能会揭露他的性倾向,询问施女为何购买保险套或情趣用品?就可能公开与案件无关的
私人生活。
法官以韩剧《妈妈朋友的儿子》举例“闺密”,剧中角色徐潓淑与郭世焕的关系,就像是
异性好朋友,而苏男不能举证双方互动超越社会通常容忍范围,所以驳回苏男的诉讼请求
,判负担诉讼费用。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84379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