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1-28 06:38:43※ 引述《linda17a3 ()》之铭言:
: 本肥家会酿酒酿
: 每次吃完都觉得很醉
: 实在很好奇到底几度
: 网络上查有酒精浓度计可以自己测
: 阿准吗?
就算从网络或其他渠道找著“素材”,到头来该避免的不应硬要去做(即酒后开车),且
自家酿造出来的酒有可能无意间影响器具的判断,在这情况下需要多担心一些。
至于论准确性之事,可参考“台湾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交上易字第二零三号”的判决理由
(即驳回检察官上诉的理由段落节录):
按证据之取舍与证据之证明力如何,均属事实审法院得自由裁量、判断之职权,茍其此项
裁量、判断,并不悖乎通常一般人日常生活经验之定则或论理法则,又于判决内论叙其何
以作此判断之心证理由者,即不得任意指摘其为违法。经查,公诉意旨虽称被告“依酒精
代谢率观之,驾车当时之呼气中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9毫克……”云云,然前揭酒精代谢
率标准是否具有坚强之科学依据、是否普遍适用于包含本案被告在内之全国国民,甚至作
为个案唯一之判断标准,容非无疑。其次,无论任何研究报告,其研究之时点及距个案案
发之时间、当时采样之情形、施测对象之年龄、性别、体重、身体状况、疲劳程度、饮酒
习惯等资料,均与该研究结果是否适用本案情节有重大关联,亦与其研究成果于现今是否
仍有其参考价值有关,则检察官上诉意旨所载前开酒精代谢率及计算式,是否为具通案性
之研究结果,是否能适用于个别案件中,更非无疑。况饮酒后酒精代谢之快慢,本与饮酒
者之性别、体重、饮酒量、饮酒模式、饮酒时序(腹中有无食物)、个人体质、身心健康
状况及生活习惯等因素均息息相关,且人体内酒精浓度之代谢率,常因研究文献之实验设
计不同而有相当差异,在采集样本不同、计算基准有异之情形下,均可能使酒精代谢率、
回溯推算之吐气酒精浓度值存在多样性之变化,上诉意旨所指每小时每公升0.0628毫克代
谢率回溯推算体内酒精浓度之标准,是否已考量驾驶人之年龄、性别、体重、饮用酒类之
浓度及方式等情况、有无考量驾驶人是否脱离酒精浓度之高峰期而呈酒精浓度消退情形,
该推算标准之误差率为何,均无从得悉,卷内亦无证据可认被告个人之身体代谢反应与公
诉意旨所认定之代谢率每小时每公升0.0628毫克相同,在无法确定公诉意旨所指相关研究
样本数及其背景资料之前提下,断不能率以该酒精代谢率及计算式作为定罪之依据。
单看酒测数值,理论上是不准确的
只是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有可能导致精确性的不足,必须多小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