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滑手机发现一则满有趣的新闻
在大阪有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十岁的儿童骑着自行车 无视了灯
结果毫不意外的出了车祸
而后驾驶向儿童侧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修理费
而大阪简易庭做出的裁决是
“儿童须负100%的过失肇事责任”
理由有三
一是车子在进入路口时有减速慢行
二是从行车记录器来看 儿童完全能看清号志即时停止
三则是该路口为视野较差的十字路口 根本无法预见能有人无视灯号飞出来
综上
“児童と男性の过失割合は100対0”
100:0 儿童全责(监护人赔)
目前儿童方仍在提起上诉
https://x.com/Sankei_news/status/1858298141382218099
坦白讲看到这新闻
我脑海里第一个浮现出来的就是那句
“应注意而未注意”
好险这新闻是发生在日本
在台湾的话...各位觉得会怎么判呢
顺带一提
那个小孩子虽然无视灯撞了上去
但驾驶的车速也不快 所以小孩只受了点皮肉伤而已
基本活蹦乱跳
还有底下有句留言我觉得讲得挺好的
竟然还上告!?差不多得了吧!
不趁现在让他认识到“确认灯号的重要”“无视灯是错的”
这种“坏习惯”继续下去 这孩子 终有一天会辗过行人或老人的吧
孩子的教育 不能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