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irex (铁石哥_不含铜锂锌)
2024-11-15 12:11:04→ cimlab: 其实还有更简单的 请李在镜头前大声说效 101.9.103.129 11/15 01:18
→ cimlab: 忠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 101.9.103.129 11/15 01:18
→ cimlab: 这样还会有双重国籍吗 你可以更聪明点 101.9.103.129 11/15 01:19
嘘 PTTHappy: cimlab已提供简单方法 你那么害怕李贞秀 101.136.90.105 11/15 06:37
→ PTTHappy: 在镜头前录影存证说她效忠中华民国(不是 101.136.90.105 11/15 06:37
→ PTTHappy: 台湾 是中华民国)吗?你别闪 别转移话题~ 101.136.90.105 11/15 06:38
→ PTTHappy: 你扯东扯西骂了半天陆委会 奇了怪了所以 101.136.90.105 11/15 06:39
→ PTTHappy: 被你们从说她效忠中华民国的李贞秀 连亲 101.136.90.105 11/15 06:40
→ PTTHappy: 口说效忠中华民国都不愿 是狐狸尾巴露出 101.136.90.105 11/15 06:40
→ PTTHappy: 吗? 101.136.90.105 11/15 06:41
→ PTTHappy: 被你们从旁代替她说她效忠中华民国.. 101.136.90.105 11/15 06:41
→ PTTHappy: 你骂陆委会我没意见 我只问你:李贞秀硬 101.136.90.105 11/15 06:42
→ PTTHappy: 撑在那边不敢亲口说效忠中华民国 想撑啥 101.136.90.105 11/15 06:43
所以你们是想看她发誓效忠国家,
敢的话就可以上任啊。
这么简单,所以你们是支持她上任啊。
是不知道有宣誓条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13
第 1 条
本条例所列公职人员之宣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本条例行之。
第 2 条
下列公职人员应依本条例宣誓:
一、立法委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市)议会议员、乡(镇、市)民代表会代表。
二、立法院院长、副院长;直辖市议会议长、副议长;县(市)议会议长、副议长;乡(
镇、市)民代表会主席、副主席。
三、中央政府各级机关政务人员、首长、副首长及简任第十职等以上单位主管人员。
四、司法院大法官、考试院考试委员、监察委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
五、驻外大使、公使馆公使、代办、总领事、领事馆领事或其相当之驻外机构主管人员。
六、各级法院法官、检察机关检察官、行政法院法官及惩戒法院法官。
七、直辖市政府首长、委员及其所属各机关首长。
八、县(市)政府首长及其所属各机关首长。
九、乡(镇、市)长。
十、各级公立学校校长。
十一、相当于简任第十职等以上之公营事业机构或其所属机构首长、董事、理事、监察人
、监事。
第 3 条
前条公职人员应于就职时宣誓。
前条第一款人员,因故未能于规定之日宣誓就职者,应另定日期举行宣誓。
前条第二款至第十一款人员,因特殊情形先行任事者,应于三个月内补行宣誓。
第 4 条
宣誓之监誓人,依下列之规定:
一、立法委员、立法院院长、副院长之宣誓,由大法官一人监誓;直辖市议会议员、议长
、副议长及县(市)议会议员、议长、副议长之宣誓,由同级法院法官一人监誓;乡(镇
、市)民代表会代表、主席、副主席之宣誓,由各该自治监督机关派员监誓。
二、中央政府各机关政务人员、大法官、考试委员、监察委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及驻
外大使、公使馆公使之宣誓,由总统监誓或派员监誓。
三、第二条其他人员,由各该机关首长或其监督机关首长监誓或派员监誓。
第 5 条
宣誓应于就职任所或上级机关指定之地点公开行之,由宣誓人肃立向国旗及国父遗像,举
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开,五指并拢,掌心向前,宣读誓词。
第 6 条
宣誓之誓词,依下列之规定:
一、第二条第一款人员之誓词:
余誓以至诚,恪遵宪法,效忠国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不徇私舞弊,不营求私利,
不受授贿赂,不干涉司法。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制裁,谨誓。
二、第二条第二款至第十一款人员之誓词:
余誓以至诚,恪遵国家法令,尽忠职守,报效国家,不妄费公帑,不滥用人员,不营私舞
弊,不受授贿赂。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谨誓。
第 7 条
誓词应由宣誓人签名盖章后,送监誓人所属机关存查。
第 8 条
第二条公职人员不依本条例之规定宣誓者,均视同未就职。其依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应另
定日期举行宣誓而仍未依规定宣誓者,视同缺额;依同条第三项规定先行任事而未于三个
月内补行宣誓者,视同辞职。但未依规定另行宣誓,或于三个月内补行宣誓,而其事由非
可归责于宣誓人者,不在此限。
第 9 条
宣誓人如违背誓言,应依法从重处罚。
第 10 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早就有宣誓条例了,誓言都有写要效忠国家了。
不宣誓是无法就职的,还要签名画押耶,送所属机关存查耶。
所以你们确定现在要她不用查有没有中国籍,
只要她愿意宣誓给她就职逆。
这么好说话喔。
那就给她上任啊,她上任一定得宣誓啊。
那现在是在挡什么。
※ 引述《chirex (不含铜锂锌)》之铭言:
: ※ 引述《areses (areses)》之铭言:
: : 不要再扯什么修宪了,中共用武力压迫你不让修,这是民进党的本意吗?不是。
: : 被用武力胁迫下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所以宪法中中共在意的部分,也是无效的。
: : 陆委会也是因为中共的压迫不得不存在的部门,即使你去当了陆委会的主委,也和认同他陆
: : 委会没有任何关系。你其实并不发自内心的承认他,但你又不得不接受他,当然只能阳奉阴
: : 违。
: : 所以民进党从来没有不尊重宪法,民进党一直以台湾人的立场在做事。
: : 而且李的国籍根本不存在无法放弃的问题,以她的身份,全球200个国家,总有一个可以让
: : 她入籍,她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然后加入台湾国籍。
: : 不要再说什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那也是胁迫下的产物,我可以不废除他,可以和对岸交流
: : 时不得不遵守他,但到了台湾内部事物,你还那他出来,难道你们也是中共想鸭霸台湾吗?
: 其实也不用扯宪法啦,
: 现在要用事实认定李贞秀有没有双重国籍,
: 还有没有中国籍,这很简单啊。
: 过去都是用外交部发文给对方国家外交部,
: 请他们帮忙查这个人还有没有国籍。
: 那就叫外交部也发文给中国外交部,
: 请他们查查李贞秀还没有中国籍就好,
: 这事很单纯啊。
: 大家不用瞎猜,直接外交部一封信过去就可以了,
: 然后等对方回应。
: 不用在这边扯对方还有没有中国籍,
: 问对方政府最快啊。
: 请外交部快点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