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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童遭“肛门灌水+捏生殖器”虐杀!生母轻判2年 检上诉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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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2岁谢姓男童疑遭虐杀案,谢女、陈男将死者送医抢救。(图/记者林东良翻摄,
下同)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2024年10月29日 17:17
台南2岁多谢姓男童,2023年10月间由谢姓母亲及陈姓父亲送往郭综合医院急救,到院前死
亡,院方怀疑他遭凌虐致死报警,谢、陈2人被检方起诉,陈父案移国民法官法庭审理中,
谢母被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一审判刑2年,检方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认一审判决
量刑并无违误或量刑因子变动,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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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检署指出,2023年10月19日接获台南市警五分局通报,台南市北区发生2岁谢姓幼童
疑似受虐死亡案件,该谢姓幼童18日晚间送医急救,医护人员发现其全身有多处可疑伤痕,
且到院后不幸休克死亡。
法官查出,死者2023年7月23日结束安置而与被告陈、谢同住后,谢女认死者不服管教,竟
基于对未满18岁之人凌虐以及对儿童伤害之犯意,自2023年7月23日后某时起至同年10月17
日某时许止,在居住之饭店内以绵绳持续綑绑死者双手手腕4次、搧其脸颊2次;且谢女早已
知悉陈男认死者不服管教,反复以绵绳持续綑绑死者双手手腕而施以凌虐、莲蓬头之水管插
入死者肛门并灌水至少2次凌虐、徒手捏死者生殖器至少1次而施以凌虐、徒手抓住死者之领
口,并将手连同死者伸至窗外,威胁要将之丢下楼1次而施以凌虐。
谢女将死者带至房间厕所并以冷水冲淋至少4至5次而施以凌虐、以手掌击打死者之后脑勺至
少3至4次、以橡皮筋对死者身体弹射至少3至4次、以热熔胶条打死者手脚至少3至4次而施以
凌虐,使死者全身多处受伤,严重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
陈男2023年10月18日某时,于谢女外出工作不在场亦不知情时,以不详方式重击死者腹部,
致其腹部钝伤造成肝脏损伤、胃破裂,胃内容物流出约500毫升,流至腹腔内造成腹膜炎引
发败血性休克,于2023年10月18日晚上7时58分许前某时,陈、谢发现死者无反应,送至郭
综合医院急救后,仍未恢复心跳而宣告死亡,经医院通报后,始循线查悉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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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进行侦办,谢女及陈男经检察官讯问后,认2人均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
权益保障法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死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依法起诉。一审将谢
女判刑2年,陈父另案审理。检察官对谢女刑度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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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裁定书指出,本件检察官上诉部分,原审均予以审酌并说明在案,并无明显错误
,且于原审判决后亦无任何量刑因子有所变动,至于被告前另有6次虐待另名子女事件遭通
报部分,并未于本案起诉之犯罪事实所涵盖包括,本院自亦难以此作为加重被告本案犯行罪
责之量刑因子,是其上诉意旨指摘原审量刑过轻,请求再加重被告刑度云云,均为无理由,
应予驳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029/2844614.htm
法律是不是有怪怪的?要求轻判而上诉,是可以的!这没问题~
但是,认为判太轻要上诉,反而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