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Paper (纸博士)》之铭言:
: 问题1.
: 是侵犯(妨碍自由) 还是 性侵犯?
: 如果是后者 就算对方有“身心障碍”
关键点在于“未成年”
: 警方也不可能继续放任
我之前分享过了 #1d18kavr (Gossiping)
“
根据 2020/6/19 起的新规定‘儿童犯罪行为人已不可进入司法程序’。
更精确点说是‘警察机关一旦接获报案,若行为人若是儿童,则应通知学校
及家长前来处理,不得进入司法程序’。
”
也就是说“警方依法必须放任”
重贴一次之前我本人接触过的案件经验
“
未满十二岁儿童在学校性侵女同学
-> 无法司法处理
(小弟在 2020/06/19 之后服役,体验社会的铁锤)
-> 校方拒绝加害人上学 [校方难以处理]
(正确来说是家长联合要求校方拒绝加害人上学,是我也绝对会这么做的。)
-> 没有家长
(忘了是双亲都殁还是关起来,总之没人。)
-> 儿少单位已是最后防线 = 丢回原位
-> 爱干啥干啥去 [爱的教育]
(现在不能体罚啥的,又不时有人偷跑出院造成邻里困扰)
”
: 特别是当天化日受害者是未成年切监视器都录到的情况下
因不得进入司法程序,故即便是存有证人、监视器纪录、医师证明等证据,依法只能说疑
似,望周知。
然后还有人在那边说什么风凉话“未满12岁你要他进入司法 认真==?”我也只能笑笑
你遇到就知道了,奉劝岁月静好的都给我去儿家服役一下,恶性案件非常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