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27)日本举行众议院选举和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国民审查
因为是头一次看到的选举项目所以估狗了一下
根据日文维基,以我N87的日文和高中公民课的理解
日本的最高裁判所各种上诉/抗告有最终裁决权、法令统一解释权、法令是否违宪的终身裁判
所等等
基本上可看作台湾最高法院+司法院的合体
下设长官1人(院长)判事14人(大法官)
于任命后首次众院选举就受国民审查(勾选不信任 aka 罢免)
有效票过半不信任在公告30天后被解职
之后每隔10年随众院选举需再度接受审查
权力比台湾的大法官更大,还没有任期限制
但是可以被民意罢免
大家觉得这种制度OK吗?
有没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