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政党违宪解散案件”的八卦?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0-26 22:59:39
※ 引述《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之铭言:
: 阿肥最近在看宪法法庭的网站
: 看到其中的声请类型有这一条
: 声请要件
: 政党之目的或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者,
: 主管机关(内政部)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政党解散之判决。
: 参考法条:宪法诉讼法第77条
: 声请书应记载事项
: (一)声请机关名称、代表人及机关所在地。
: (二)被声请解散政党之名称及所在地,其代表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
: (三)声请解散政党之意旨。
: (四)政党应予解散之原因事实及证据。
: (五)关系文件及件数。
: 参考法条:宪法诉讼法第78条
: 有没有宪法诉讼法第77、78条的八卦?
这通常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会被使用
过去《大审法》中,按照《行政诉讼法》程序办理,但在宪法法庭上路后,改成用本身的
模式执行(即一般辩论的方法)
且要通过解散案,必须经过现有总额三份之二以上之大法官的同意
相对而言较为严苛。
只是不管依新制或旧制,此类案件极为罕见
且新《宪法诉讼法》中,没有注明得行提案之“主管机关”的身份,因此似乎给人过度诠
释的空间...
(即只有负责政党注册的内政部才有相当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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