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
下礼拜就是万圣节了,
万圣节以前有很多人会登门拜访,
穿着变装(很常是鬼之类的),
拿着邪笑的南瓜造型塑胶篮,
说“不给糖就捣蛋”,
然后拿到糖果才离开。
这让本鲁突然想到,
我国刑法有所谓的恐吓取财罪:
—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
为了把住户的财物(糖果)据为己有,
透过口头方式说“不给糖就捣蛋”,
影响住户的行动、内心想法,
甚至使住户感到害怕、害怕捣蛋的后果,
进而使住户交付财物(糖果)。
虽然住户还有其他可以选择的对抗手段,
还没达到不能抗拒的程度,
但这样还是属于恐吓的范围。
这应该是很典型的恐吓取财罪吧?
有迷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