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贪案12月31日宣判 检求处20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
Udn 记者陈敬丰/宜兰即时报导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今辩论终结,审判长谕知,本案较为复杂,订于今年12月31日下午2
时半宣判,若裁判书制作过久,宣判时间可能往后展延。检方求处林姿妙犯贪污治罪条例收
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5年,辩方请求无罪宣判。
本案被告共15人,检方论罪科刑如下:
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5年;林姿妙女儿林羿伶,有期徒
刑12年,褫夺公权4年;时任建设处代理处长吴朝琴,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4年。
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时任农业处长康立和,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4年;财税局长卢天龙
,有期徒刑7年半,褫夺公权4年;时任建设处代理处长黄志良,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4年
;时任农务科长吴东原,有期徒刑7年半,褫夺公权4年;建管科长林志扬,有期徒刑6年,
褫夺公权4年;都计科长龙飞池,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4年;时任罗东镇公所经建课长赵
竑勋,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4年;罗东镇公所经建课员黄耀智,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4
年。
贪污治罪条例行贿罪:地主陈正勲,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2年;地主刘石纯,有期徒刑5
年,褫夺公权2年。
特殊洗钱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年半,并科罚金200万元,不法所得没收;林姿妙前助理张
桂绫,有期徒刑1年。
伪造文书罪:矿业公司负责人林锡钦,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向公库缴交6万元。
15名被告中,除林锡钦认罪,对检方科刑无意见,其余14名被告否认罪刑,辩护律师全部请
求无罪判决。
林姿妙最后陈述时再次表示,自己一生清清白白、正正当当,从没有做过不法的事情,盼法
院还她公道,判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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