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陆海空军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八卦

楼主: design0606 (飛)   2024-10-22 09:27:45
刚刚看某一篇讨论有个老人声称战时看到排长投降要杀排长
就好奇去翻了一下军刑法
关于投降的罪责好想现在很少了(战时军律已经废除了 不然战时军律比较多)
但我看到某一款
陆海空军刑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第 18 条
意图利敌,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使部队缺乏兵器、弹药、粮食、被服或其他重要军用物品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项之罪,情节轻微者,得减轻其刑。
前阵子不是有军官出来申诉 部队缺乏装备
又有海巡出来说枪不够(海巡是有军职的)
军购案 又传出有延宕甚至被当肥羊宰的情事
那怎么北检都没主动依照这条来侦办起诉呢
有卦吗?
PS:不要扯军刑法没有了 不是军刑法没了 是军事审判法废止了 军刑法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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