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
我就是在说莲池潭那个案子
法官说不符合“情节最重大之罪”
我就问
什么是“情节最重大之罪”?
你某天只是去买个菜
然后突然一个禽兽抢你的钱还性侵你
这样不算“情节最重大之罪”?
然后甚至某些器官都被咬掉了
这样不算“情节最重大之罪”?
然后铁锤敲你十几下
放你一个人失血过多而亡
这样不算“情节最重大之罪”?
有没有高级伟大一辈子安居乐业都不会遇到歹徒的尊贵法律人来说说看
什么是“情节最重大之罪”?????
题外话
到底凭什么一个国家要不要判死
只由一小群老人决定啊?
这难道不能他妈公投之类的吗?
之前不是很爱投????
不管哪个党团
给处理这件事我就推啦
干 废死就是伪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