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上的“漏洞”
在正常情况下,经终审法院判决确定后,“再审”、“非常上诉”等本来完全不应存在,
最多只会有“向国家元首(总统)寻求特赦(赦免)”这一管道
在司法上设下重重难关后,还能突破重围,已经算是一大奇迹了...
至于“审十年”这状况,只能归咎于法律程序上的繁冗复杂,按照《刑事妥速审判法》是
没办法解决僵局的。
人权主义的起义,不应是不执行死刑的理由
只是法官们如今多持“慈悲为怀”的态度,因此除非搞出罪大恶极的行为(如恐怖攻击、
战争罪等),否则不用期待有看到“死刑”出现的一刻。
※ 引述《seabox (吕雅筑)》之铭言:
: 师铎奖女师遭性侵劫杀
: 五度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死刑,
: 但判决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销,
: 更四审改判刘无期徒刑
: ,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 好屌喔
: 这种确认犯罪的
: 还可以审十年
: 更好笑还变成无期徒刑
: 到底是怎样
: 写一堆判决书
: 法院攻防
: 不觉得很浪费时间吗
: 这种不是两年内 腰斩示众就好?
: 有效率又能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