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李文宗 裁定书

楼主: urbanroot (Bryan)   2024-09-29 10:29:58
被告李O宗部分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被告李O宗经讯问后,否认声请书所指之犯行,惟依侦查卷内相关证据资料,可认被告涉犯
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刑法第342条第1项背信罪之罪嫌
,犯罪嫌疑重大。
二、羁押原因部分
依卷内事证,本案被告所涉之具体犯罪事实仍有诸多疑点尚待检察官调查厘清,且不能排除
仍有与被告具有利害关系之潜在共犯或证人尚未到案。被告为脱免罪责,自有可能利用共犯
共同牵涉本案之利害关系或自身对共犯或证人之影响力,与共犯或证人勾串,而使案情陷于
晦暗不明,故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三、羁押必要性部分
衡酌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之维护与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御
权受限制之程度,本院认如对被告采其他较轻微之强制处分手段,并不足以担保本案后续侦
查等相关刑事程序之顺利进行,确有羁押被告并禁止接见、通信及受授物件之必要,爰依刑
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第3款、第105条第3项规定,裁定羁押被告并禁止接见、通信及受
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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