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朱亚虎 裁定书全文

楼主: urbanroot (Bryan)   2024-09-29 10:24:28
被告朱O虎部分: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被告朱亚虎经讯问后,坦承声请书所指之犯行,且依侦查卷内相关证据资料,可认被告涉犯
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4项、第1项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二、羁押原因部分
(一)被告大多数家人均居住于国外且于国外置产,堪认被告具有潜逃国外生活之能力,加
以本案罪责非轻,亦足认被告有潜逃国外规避罪责之强烈动机,故有事实足认被告有逃亡之
虞。
(二)被告与沈O京等人间之犯意联络、行为分担等节之具体犯罪事实,尚有诸多疑点有待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厘清。综核上开事实,于本案犯罪事实真相查明前,被告为减轻罪责,自
有可能利用共犯共同牵涉本案之利害关系或自身对共犯或证人之影响力,与共犯或证人勾串
,使案情陷于晦暗不明,故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三、羁押必要性部分
衡酌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之维护与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御
权受限制之程度,本院认如对被告采其他较轻微之强制处分手段,并不足以担保本案后续侦
查等相关刑事程序之顺利进行,确有羁押被告并禁止接见、通信及受授物件之必要,爰依刑
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第2款、第105条第3项规定,裁定羁押被告并禁止接见、通信及受
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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