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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考照前练车撞路灯杆 “孝母”顶替被识破(警方提供)
2024/09/26 10:26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今天(26日)公布一起特殊的顶替个案,北
屯区旱溪西路3段于上月底发生一起自撞车祸,车内的21岁廖姓女大学生与父亲都受轻伤,
警方到场时父女都已经送医,年约50岁陈姓妇人宣称是自己开车,警方查觉怪异,拟调阅监
视器厘清,陈妇改口坦承说,女儿当天下午要考汽车驾照,她与丈夫陪同在路上“练车”,
女儿却自撞,她爱女心切而顶替,不过,陈妇在尚未做笔录前就承认顶替,警方没有办她伪
造文书罪。
五分局接获民众报案,驰抵现场时,见蓝色自用小轿车于右转时,直接撞上路边的路灯杆,
车头严重毁损,陈妇告诉警察,是自己开车不慎肇事,车上的女儿与丈夫都受了伤,已先前
往医院治疗,员警观察现场迹证,并没有煞车痕迹,研判驾驶可能分心未注意路况,或者不
熟悉车辆操作所致。
不过,警方发现陈妇显得紧张心虚,不断催促警方尽快制作事故资料,员警起了疑心,告知
陈妇说,为厘清事故案情,将扩大调阅周遭监视器影像并查访附近居民,如果发现有谎报或
陈述不实,将依法查办(伪造文书罪),陈妇一听顿时慌了,立即改口向员警坦承事发经过
,原来她的女儿当天下午要考照,她与丈夫陪同女儿在路上“练车”,没想到半路上却发生
意外。
警方立即派员至医院向陈女的女儿厘清案情,并实施酒测,并无酒精反应,经比对监视器画
面及外型特征,确认这名女大学生就是肇事的驾驶,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无照驾
驶开罚单举发,可处6000元至2万4000元罚锾。
第五分局提醒,警方处理车祸案件偶尔会遇到冒名顶替事故当事人的情形,不论是为了诈领
保险金,还是掩护家人朋友,此行为恐涉及刑法冒名顶替、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另外,
如民众无照想要练习开车,应至合法的练习场或依规定申请学习驾照,切勿迳自驾驶上路,
以免违反交通法规或不慎造成事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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