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KONG (夏天)》之铭言:
: 大法官说死刑只能用在最严重的犯罪情况、接受最严谨的审判程序,才能动用目前规定
的
: 死刑。
: 那如果细致化死刑的立法规定,增订各种不同死法的死刑,给法官投票选择,会不会比
较
: 没有违宪的疑虑?不然每次都是死刑跟无期徒刑(服刑25年即可申请假释)2个在选。
: 例如:
: 1、接受连续50天鞭刑之后枪决
: 2、密室缺氧窒息死亡
: 3、上吊窒息死亡
: 4、枪决
: 5、注射药物安宁死亡
: 6、工作10年后安宁死亡
: 7、工作5年后安宁死亡
: 不知道有没有人知道国外有没有什么类似的立法例?建议法务部跟立法院研议。
好久以前看到有人说,
应该让这些囚犯踩脚踏车发电。
仔细一想
那不如就直接废死吧
全部折合脚踏车刑期
1.满足政治价值,全面取消死刑,多有面子。
2.让监狱成为最有产能的发电厂,光电占地、火力空污、非核争议、电价、缺电问题都能
解决!
3.导入资本主义的大锤,以台湾社畜的生活待遇、过劳的处境,相信受害者家属看了也能
有点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