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推文真的已经走火入魔了
真的接触政治久了
都变成死忠的
认为违法的一方才要送
为什么北检、法院不送
哩供啥小
政治脑到不分是非
看看你自己的嘴脸
有够可悲
一样的成员拿柯文哲/北市府/京华城
2016年
京华城主张原案楼地板保障12万平方公尺
经时任柯文哲主政之台北市政府
认定不合法删除
京华城一方认为
楼地板为都市计画原理原则属法律保护
北市府删除为片面性毁约
违反都市计画
北市府并无权做此认定
请问当时是谁将该案送行政法院的?
京华城
干
照你们推文
不是应该是认定不合法的北市府要送?
为什么北市府不送
最后呢
行政法院
2020判出来应为一次适用砍了
到底是谁不合法?
原来啊
你主政裁决裁爽爽
换成柯文哲当被告
这就不合法了
※ 引述《pujos (lks)》之铭言:
: 所以现在有任何一方
: 将案子送行政法院了吗?
: 我查是完全没查到
: google排最前面
: 京华城 容积率 行政法院
: 相关的只有民进党议员呛陈智菡
: 既然合法为什么不走行政法院
: 沈庆京被抓
: 应晓薇被抓
: 柯文哲也被抓
: 北市府下面也被押好几个
: 一整串跟肉粽一样
: 为什么宁愿让上面那串肉粽被押
: 在外面喊这个合法、那个合规
: 引经据典引到台湾省去
: 喊都喊的很大声
: 结果唯一能解决问题、能救济方式
: 却不做
: 真心不懂
: ※ 引述《z3645230 (请输入新暱称有中华民国s)》之铭言:
: : 最近看到有小草引用行政诉讼法第12条:
: : “民事或刑事诉讼之裁判,以行政处分是否无效或违法为据者,应依行政争讼程序确定之
: : 。 ”
: : 然后说图利罪的“违背法令”
: : 依照行政诉讼法12条规定
: : 刑事法院针对行政处分在行政法院确定前
: : 不能代替行政法院做出违法与否的决定...
: : 想了一下觉得蛮奇怪的,譬如下面3个例子
: : 情况一:
: : 小明申办租金补贴,依规定可以领2000-8000元不等,结果公务员明知规定如此却直接给
: : 了小明16000元。
: : 小草逻辑:涉及行政处分判断,刑庭要先等行政法院判决确定,不能代为认定违法。
: : 导致结果:小明拿了16000很高兴,根本不会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行政法院不会去判断行
: : 政处分是否违法,刑庭因为没有行政法院判决没办法认定图利,所以公务员无罪,小明爽
: : 拿16000。
: : 情况二:
: : 小明去领三倍券,依规定可以领6000元,结果公务员明知规定如此却给了小明10000元。
: : 小草逻辑:涉及行政处分判断,刑庭要先等行政法院判决确定,不能代为认定违法。
: : 导致结果:小明拿了10000元很高兴,根本不会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行政法院不会去判断
: : 行政处分是否违法,刑庭因为没有行政法院判决没办法认定图利,所以公务员无罪,小明
: : 爽拿10000。
: : 情况三:
: : 小明去申办新青安贷款,依规定贷款额度1000万元,结果公务员违法超贷2000万元。
: : 小草逻辑:涉及行政处分判断,刑庭要先等行政法院判决确定,不能代为认定违法。
: : 导致结果:小明贷到2000万贷款很高兴,根本不会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行政法院不会去判
: : 断行政处分是否违法,刑庭因为没有行政法院判决没办法认定图利,所以公务员无罪,小
: : 明爽贷2000万元。
: : 以上三种情况,有没有发现哪边怪怪的?
: : 也就是说
: : 今天只要公务员做出的行政处分
: : 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行政处分
: : 基本上不管是不是违法
: : 依照小草引用行政诉讼法12条的逻辑
: : 最后公务员都没事、民众也不法获益
: : 因为民众受到“有利”的行政处分
: : 基本上不会没事自己去行政法院提诉
: : 自然不会有判决结果
: : 然后刑事法院就不能据以认定“违法”
: : 裁判公务员图利、收回民众不法获利...
: : 这样看来图利罪的判断违法
: : 即使涉及行政处分争议
: : 应该可以直接先由刑事法院就相关法规及事实进行判断才对
: : 第12条提到的情形,应该是案件“已经”有行政诉讼系属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 : 不然公务员每天开绿灯给予违法利益
: : 最后都会因为获益的民众没提起行政诉讼
: : 最终案件就不了了之
: : 连违法的公务员都不能用图利罪绳之以法。
: : 那如果用京华城的案例来看
: : 北市府给京华城是“有利”的行政处分
: : 北检北院目前应该也不用等行政法院判决
: : 就可以自行认定是否违法
: : 更何况现在北市府跟京华城也没有行政诉讼
: : 京华城是获益者,怎么可能自提行政诉讼
: : 当然行政诉讼也不可能是北市府提出
: : 所以
: : 涉及行政争议,刑事法院在没有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应该还是能判断行政处分是否违法,
: : 不用傻傻的等行政法院判决结果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