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简铭柱
3.完整新闻标题:
新北男拍打警车遭盘查 趁机摸女警下体还抢无线电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今年2月无故碰触警车,警方因此下车盘查潘男,过程中潘男竟伸
手触摸女警下体,当员警离开时,潘男再度将手伸入巡逻车内,抢夺警员放置于胸前的警
用无线电,当场遭警方逮捕,因其违法行为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简易判决予以
裁决。依据裁决结果,潘男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潘男于民国113年2月7日20时45分,在新北市某地无故拍打巡逻员警所驾驶的
警用小客货车。该车上巡逻员警欧姓、吴姓及A女等人随即下车进行盘查。潘男明知他们
是依法执行公务的员警,却以意图性骚扰的方式,趁A女未能及时反应时,以右手隔着外
裤触摸A女的生殖器数秒,妨害警方执行职务。
随后,潘男进一步恶行不断,在警方准备离开时,徒手伸入巡逻车车窗内,抢夺吴姓员警
放置于胸前的警用无线电。欧员见状迅速下车制伏并逮捕潘男,但潘男反抗激烈,甚至攻
击欧员的脸部,致使其眼镜镜框断裂。此系列行为均为妨害公务的行为。
法院认定,潘男的行为已符合刑法第135条第1项妨害公务罪及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
意图性骚扰罪的构成要件。尽管被告对于三名员警的行为皆为妨害公务,但由于所有犯罪
行为均侵害相同的国家法益,应视为接续犯,一并评价。
法院考量到潘男有前科纪录,且其行为严重贬损了公务员执法的尊严与公信力,对A女造
成了身心伤害。最终,法院判处潘男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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