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前检座: 不只有镜股还有东股? 高检署在哪

楼主: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2024-09-10 20:12:31
https://reurl.cc/NlbdQm 辞职治百病-离职检察官的思辨日志
之前被法务部告过侮辱公署的前检座 吴忻颖
https://i.imgur.com/kwoDDHC.png
https://i.imgur.com/Sn3ZpE0.png
https://i.imgur.com/LQaHdAs.png
原来台湾 #媒体检察署 不只有“镜股”检座,还有“东股”检座*了?
看来是我离开台湾太久,都不知道台湾 #检察学上的新发现。 (以上反串注明)
可以理解侦查机关对于外界的各种风声,在案件侦查当下很难具体“澄清”,毕竟“澄清
”代表必须很大程度的“公开事证”。而某些媒体放风声,其实是为了“试探”。
在媒体试探性风声下,侦查机关反而被“侦查不公开原则”绑住,而难以澄清。又假如真
有人泄密,但也难以查证是否内部有和“独家”媒体利益共生的老鼠屎,只能任由某些不
肖媒体滥用“新闻自由”。
但是面对长期以来“跨越伦理界线”的问题(《扭曲的正义》第十章参照**),这意味着台
湾的媒体文化已经产生问题,这已经不是挥舞宪法“新闻自由”的大纛就能作为借口了。
类此情况,建议等侦查终结后,针对之前各个时期的媒体报导ㄧㄧ说明真伪,如果媒体报
导为真,且有人透露消息,北检也应该在本案侦查终结后做出处置。
另外,向来闲得发慌三不五时和警政高层乱搞专案的“高检署”在哪里?这不正是“职务
监督”功能该开始运作的时候吗?高检署不能介入调查伦理问题,非要让北检面对外界“
球员兼裁判”的质疑吗?平常检察高层最爱作秀,但涉及“媒体”这等烫手山芋时,就龟
缩起来。
另外,在如今宪法保障的“新闻自由”,在过去历史阴影(或是对于过去争取言论自由的
先烈的亏欠)下,在实务运作几乎不设限。
宪法的权利,如果要限制,有赖完备的立法。
媒体过度膨胀而反而可能变成侵犯人权疑虑,然而司法与其他政府机关往往“无可奈何”
的原因,恰恰在于记者的“拒绝证言”的法律效果常常面对“合宪性”质疑,和对于媒体
搜索等强制处分非常困难,动辄得咎。
析言之,依照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受到“侦查不公开”原则拘束的,只有“指检察官、
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
务之人员”(§5),而这些人等泄密,不是没有触法,而是视具体情况在 #刑法 上有可
能成立 [泄漏职务或业务秘密罪]。但问题在于,论罪要有证据。
通常没有人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承认秘密是自己泄的。而且台湾媒体常常胡说八道或加油
添醋也已经是经验上公知的,所以媒体放出来的,有可能是凭空臆测,问题在于“侦查不
公开”却在此时绑住了侦查机关,而难以“澄清”。
而如果侦查机关发现媒体报导与侦查中秘密有高度合致而怀疑有人泄密时,因为不能期待
泄密者“自首”,所以要调查“证人”,也就是那些记者,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182业
务上拒绝证言权,并没有包含记者(然而,长期以来有民意代表和“民间团体”一直酝酿
要增加“记者”拒绝证言权),再加上“新闻自由”这个名词已经被滥用到没有边际,因
此侦查机关碰触到记者作为证人时,往往很难调查,而且其实罚锾对媒体而言,相较于“
独家”的点阅利益也不痛不痒。
侦查机关也很难贯彻罚锾,检察官“得罪媒体”的下场,我在《扭曲的正义》**第三部花
了很大篇幅描述,于此不赘。
如果记者不说,要取得证据可能要对媒体搜索的话,首先,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搜索
”的门槛更严格,法院不一定会核票。而且可能又会被上升到另一个“政治案件”,媒体
可能会“24小时报导”哭着喊著“司法迫害”“新闻自由最黑暗的一天”,接着发狂的抹
黑司法,把搜索票核票的法官,还有搜索的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祖宗十八代通通查出来鞭。
这就是为什么实务上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假设语气)真的有侦查人员泄密,也很难
查到。
因为泄密的老鼠屎(假设有的话,假设语气!)其实和那些爱“独家”爆料的媒体,已经
形成 #利害共生关系。有志清除老鼠屎者,在这等扭曲的社会环境中,往往无可奈何,最
多叹声 #辞职治百病 ——这也是我自己的经验,不是悲观,而是认清现实。
当然,对于媒体,即便不是现行法侦查不公开原则的规制对象,但违反伦理的报导,还有
“行政管制”的可能性,但那在现实上,却是更复杂的政治与媒体共生关系,在这里就不
开花了。
背后的问题在于人民疯狂的猎奇心理,促成扭曲的媒体文化,还有利益共生。
话说回来,目前北检在侦查不公开这件事情上面对“球员兼裁判”之政治上质疑的困境时
,该是呼叫高检署出来“职务监督”的时候了。因为现状看起来,似乎只有法院组织法上
的“职务监督”才能一定程度的“自清”。而这才是检察学理上的内部指令与职务监督的
发挥时机(而不是平常那种“受行政院与法务部之命”胡乱跟警政高层搞绩效的指挥)
哈囉,检察体系升官图上那些金字塔上的高检署老人们,醒了吗?遇到烫手山芋就躲起来
装睡?
* “镜股”和“东股”检座的“独家”“新闻稿”
网友问到NCC
https://i.imgur.com/I0S1icD.png
当然,对于媒体,即便不是现行法侦查不公开原则的规制对象,但违反伦理的报导,还有
“行政管制”的可能性,但那在现实上,却是更复杂的政治与媒体共生关系,在这里就不
开花了。
备注
记者无敌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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