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马记者:记者不受侦查不公开规范!

楼主: ianlai (小赖)   2024-09-09 09:00:18
※ 引述《louiswei1986 (禅宝宝)》之铭言:
确实是有泄密可能
不过这个很难抓
小草应该赶快主动去检举
不过认真说记者在法庭上也可以不透露消息来源
真觉得有问题与其整天po文说违法
不如主动去检举看看
这样不是比较实际
: 中华民国刑法 第 132 条 第三项
: 非公务员因职务或业务知悉或持有第一项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而泄漏或交付之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 因为今天马记者自证有可靠来源,
: 取得的又是应该秘密的文书,
: 即使你是因任何原因得知此事也好,
: 刑法都跟你说了不能说,
: 请问马记者今天都说得那么清楚了,
: 他百分之百确定那是泄漏出来的内容,
: 所以因为业务知悉,然后泄密吗?
: 请问要不要也关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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