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马记者:记者不受侦查不公开规范!

楼主: louiswei1986 (CPdemon)   2024-09-09 08:54:05
中华民国刑法 第 132 条 第三项
非公务员因职务或业务知悉或持有第一项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而泄漏或交付之者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因为今天马记者自证有可靠来源,
取得的又是应该秘密的文书,
即使你是因任何原因得知此事也好,
刑法都跟你说了不能说,
请问马记者今天都说得那么清楚了,
他百分之百确定那是泄漏出来的内容,
所以因为业务知悉,然后泄密吗?
请问要不要也关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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