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院羁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闻稿

楼主: DustToDust (抱着她想着妳 )   2024-09-06 03:02:25
哪里来的必须阿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01
土地权利关系人为促进其土地利用,"得"配合当地分区发展计画,自行拟定或变更细部计画
,并应附具事业及财务计画,申请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或乡、镇、县辖市公所依前
条规定办理。
ㄉㄟˇ 还是ㄉㄜˊ
还是你的版本有附注音阿
这本来就是要行政法院判决违法
然后法律也不溯及过往
何来违法
法官心证逆
不要把监察院当神好吗
都委会裁量权就是20趴
他爽想援引都更给奖励 就是合法
※ 引述《tmomotoo (懒得说)》之铭言:
: 就事论事说,很明显你没有仔细看过监察院报告
: 监察院这篇调查报告,其实非常有理有据
: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28594
: 调查报告纠正最核心主张是:
: “京华城依都计法24条自提细部计画不合法”
: 而京华城、柯市府、蒋市府都主张“京华城可以自提细部计画”
: 监察院的主张是:都计法24条地主自提,必须要是“配合当地分区发展计画”,而那个地方完全没有“当地分区发展计画”,京华城要怎么配合?当时柯市府完全没有经过任何行政程序,确认京华城细部计画符合“配合当地分区发展计画”要件,就迳行送都委会审议,明显违法,后面一些事就都是旁枝末节了。
: 很显然北院认同这个观点,所以两次都说该案“违背法令”,重点不在20%,而是在京华城不可以依都计法24条自行申请细部计画。
: 蒋市府的背书也很巧妙,只说“变更计画内容…均符都市计画法令程序。”,内容符合没问题,但申请条件是否符合则不提。就像说某某某论文抄袭,却回应“该生程度符合硕士应有水准”,标准问A答B。
: 回这次的案子,我觉得柯P真的是大意栽了,前途不乐观。一般公务员这种事都会超小心,一定会先请示上面,这个自提申请可不可以成案。柯P多半是觉得:“就送呀,让委员去共识”,但光“指示送都审会”这个动作,就很有可能违法,成立“图利”要件了。
: 所以这次北院才敢大辣辣说,560%以上通通是违法,没打算纠缠那20%,只要底下人曾经向柯P提过一句,“当地还没有分区发展计画”,柯P就死定了。
: ※ 引述《chauncey01 (一刀)》之铭言:
: : 本人菜鸟小律师,执业经验只有五年,因为不是主要接重大刑案,所以羁押庭经验不多?
: : 目前只有处理过三件,对本裁定发表一些个人见解:
: : 1.首先,本裁定以“被告明知增加过高、超过560%的容积予京华城一案违背法令,竟仍?
: : 意为 之,贯彻意志,迥然若揭,并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华城一案,获不法利益二百?
: : 亿元。”为由认定犯图利罪嫌疑重大。
: : 这一点的论述有点奇怪,因为通常裁定都会写出被告之“某些行为”(例如:被告几月?
: : 日对某某某下达某指示之行为)去认定犯罪嫌疑重大(至少我自己处理的三个裁定都有?
: : ),但本裁定理由并没有写被告到底做了“什么行为”,仅写出法官心证,是否是因为?
: : 查不公开而没写出来,这不得而知。
: : 2.法官既然认定犯罪嫌疑重大,接着就是处理有无羁押必要,但这位法官并没有用“实?
: : 影响力”来处理(可能因为会被影响的都收押进去了),而是用侦查浮动,是否提升案?
: : 为受贿罪还须调查,故被告为了逃避重罪,而有串供灭证之虞。
: : 这点大概就是有“金流”证据出现才能用,是否因侦查不公开而未点出金流证据不得而?
: : ,但这点可能有违无罪推定原则,比较有争议。
: : 3.羁押必要部分的第二个理由,是被告与沈、彭、应的供词有所不一,避免串供而有羁?
: : 必要,但这点通常是其他共同被告还在逃才会用,现在这三位都押进去了,所以这点似?
: : 也有些争议。
: : 接着柯文哲的律师一定会提抗告,届时高院的裁定或许可以透露更多讯息吧,一点浅见?
: : 希望大家都能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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