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质疑高院让柯文哲重回羁押庭 司法改革

楼主: TBOC (花严)   2024-09-05 22:41:24
质疑高院让柯文哲重回羁押庭 司法改革关怀协会:法律见解矛盾
汇流新闻网 记者邱玺臣/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查京华城容积率840%涉嫌图利官员贪渎的案件,声请法院羁押前台北市长柯
文哲、前副市长彭振声,后者目前已遭羁押禁见,柯文哲则获北院裁定无保请回后,检方
不服提出抗告,经台湾高等法院于昨(4)日傍晚撤销了原裁定,并将案件发回台北地院
重审。针对此裁定,司法改革关怀协会理事长李震华今日表达强烈不满,并批评高院法官
在裁定中的法律见解存在严重违法及理由矛盾。
李震华指出,高院说被告是否对本案情节毫无所悉或未曾怀疑,仍有究明必要等话,显然
是以图利罪只需要有“一般故意”为条件,也就是高院认为若是被告“多少知道或曾经因
知道而怀疑过”就算有违法故意,这个见解显然与法律明文规定须有“明知的故意”不同
,“明知”的故意,是必须要证明到被告有“明确的认知”到容积率增加“一定违法”的
程度,不能只是认知到有可能违法的程度。他认为,高院法官竟然连这个法律基本见解也
弄错,实在令人讶异。
李震华分析,除了“明知”之外,还需有“故犯”的条件,照法条图利罪的构成正因为不
必证明金流或实际收贿,因此严格要求除须证明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是“明知违法”外,还
须证明被告有积极参与“要让违法结果实现”的故犯行为。他认为,高等法院的见解偏离
明知故犯的法定条件,依法,纵使被告“曾多少知道”容积率有争议,或“曾有所怀疑是
否违法”,但这样的“知道程度”,仍然不足以构成明知,而得作为犯罪嫌疑重大的羁押
条件。
“高院法官对图利罪主观故意的法律见解非常不妥,但在理由内又说“柯积极介入本案”
,理由前后显然矛盾。”李震华进一步指出,逻辑上既然有证据证明积极介入,就是清楚
明白知道容积率有违法问题,却又如上说对案件情节是否毫无所悉或未曾怀疑,前后理由
矛盾,令人不解是否在卖什么膏药?
李震华表示,即使被告对容积率的问题存有认知及疑虑,这样的认知也不足以成为羁押的
理由。羁押除需证明明知之外,还必须基于其他间接证据,证明被告曾介入并推动有利于
京华城的决策,方能符合羁押的要件。
李震华强调,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检方能否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柯文哲“明知故犯”。虽然
检方近日补充了部分新的证词,但是否足以推翻合理怀疑并达到羁押的法律标准,仍有待
观察。他表示,目前检方已有“先画靶心后射箭”的不当情况,除非有新的相当证据证明
明知违法且有意实现违法,否则目前的证据仍不足以作为羁押的依据。
照片来源:李震华律师脸书及粉专
https://cnews.com.tw/174240905a02/
备注:
党没在管吃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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