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认了!让沈庆京获利200亿 羁押理由出炉!有串证之虞
SETN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弊案,一度获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无保请回。台北地检署抗告成功
,高等法院裁定发回更裁,北院于5日下午2点重开羁押庭,结果主要理由,柯文哲认了部分
事实,使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不法获利高达200亿余元,犯嫌重大,有勾串证人之虞。
法官认为,柯文哲不争执声请羁押书所指部分事实,并有被告、共犯、证人之陈述、相关卷
证资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过高、超过560%的容积予京华城一案违背法令,竟仍执意为之
,贯彻意志,迥然若揭,并因此致使共犯沈庆京之京华城一案,获不法利益200余亿元。则
被告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图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就目前声请书所述内容及侦查检察官掌握之案情,虽形式上已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图利
罪之要件。然被告所为,究仅系被告单纯图利京华城共犯沈庆京、抑或与共犯沈庆京期约甚
至收受违背职务贿赂,仍有待侦查检察官依调查所获之具体证据查明。而侦查系一浮动状态
,随证据及资料获得逐渐形成具体之犯罪轮廓,甚至转成贿赂罪重刑,则被告为避免受到重
刑,纵暂时坦承部分事实,仍有可能于将来避重就轻、翻异前词,甚且勾串共犯或证人;况
被告所述,仍与已为本院羁押之共犯沈请京、应晓薇、彭振声等所述不一。为保障被告将来
反对诘问权及证人证言之贞洁,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图利罪部分,
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确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灭证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
虞。
考量被告权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维护之动态平衡,并审酌宪法上比例原则,尤其刑事诉讼法对
勾串共犯或证人并无有效预防规定,亦无法如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以仅能于被告逃匿时
没入保证金之具保担保之;为保全证据,且经衡量后,因本案为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庆京
在京华城一案即获有200余亿元之不法利益,影响社会层面深远,应偏向公共利益维护,故
认确无法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羁押必要,爰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
款、第3款及第105条第3项规定,羁押被告于台北看守所,并禁止接见、通信。
台北地院于5日上午9点30分重新开庭,先进行程序部分讨论决定是否限制阅卷等,约30分钟
后结束,律师开始进行阅卷。柯文哲则因为回复到声押禁见状态,因此被法警带回候审室等
待至羁押庭开始。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525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