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称不知容积率840%遭无保请回 蒋万

楼主: icem (越夜...)   2024-09-02 16:23:15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7615
附上监察院纠正案新闻稿网址,节录最后一段
监察委员最后补充说明,台北市政府人员到监察院接受询问已表示:本案是先经台北市都委
会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以参采“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创设所谓“韧性城市贡献”
等三项奖励项目,据以核给20%容积奖励;台北市政府往后必需要检讨,一定要有一个通案
的原则,以利往后的审查等语。
监察院要求市府要检讨要有通案原则,北市府新闻稿回应说好,看起来没什么特别
关于监察院纠正案,都发局今年1月就有发新闻稿。
都发局回应重点是均符合法令。
https://www.udd.gov.taipei/events/fhqekzq-19876
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新闻稿
发稿单位:都市发展局
发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联络人:苏芯慧科长
联络电话:2720-8889#8263
回应监察院纠正京华城案,都发局将配合检讨通案审议原则
今(24)日监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华城购物中心原址细部计画修订案,不当参采“都市更新建
筑容积奖励办法”创设所谓“韧性城市贡献”等三项奖励项目,据以核给20%容积奖励纠正
案,本细部计画案系由京华城依都市计画法第24条规定提出申请修订,其变更计画内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对价性、适法性等,经本市都委会讨论及审议确认,均符都市计画法令程序

针对监察院提出纠正意见,市府都发局将进行检讨。至通案审议原则部分,亦将配合与本市
都委会研订依都市计画法第24条申请案件相关审议原则,以利作为未来审查依据。
上架/更新日期: 113/01/24
资料检视日期: 113/01/24
承办人: [都市规划科] 颜邦睿
联络电话: 转8265
※ 引述《 禅宝宝 》之铭言
小弟卡提诺法学者,想来跟各位大大讨论一下威京这案。
都市计画法 条
土地权利关系人为促进其土地利用,得配合当地分区发展计画,自行拟定或变更细部计画
,并应附具事业及财务计画,申请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或乡、镇、县辖市公所依前
条规定办理。
所以,威京向北市府提交计画这点没有违法,合先叙明。
然后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先简称都奖法好了。
都委会根据该法,创了韧性城市贡献、智慧城市贡献、宜居城市贡献等奖项,
然后威京适用这三个奖项加起来就是有争议的那 。
现在问题来了,都奖法可不可以由北市府自己创定奖项?
都奖法系根据都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 后段规定:
: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基于都市发展特性之需要,得
: 以自治法规另订奖励之项目、计算方式、额度、申请条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
: 所以看起来北市府都委会创立这三个奖项也没有违法。
: 下一个问题,那威京不算都更案,应该不能适用这三个奖项?
: 所谓“都更案奖励”定在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
: 而此办法参照都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前段规定订定之。
: 与依据同条例第五项的参照依据本来就不同,
: 所以都奖办法跟是否一定要是都更案其实也没关系。
: 至于监委所说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
: 商三560%,到底是奖励的天花板,
: 还是达到商三上限之后可否再奖励就是另外一个问题,
: 如果这样说的话,未来都更奖励是否也会卡在天花板?
: 那绝对不利于日后都更的,欢迎青鸟小草们发表意见,友善讨论~
: 补充一下,每条法我都用颜色标起来了,
: 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 vs 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
: 其实是两个不一样的东西,前者就是给都更案用的,后者是都市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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