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张议晨
3.完整新闻标题:
走私大陆24公吨牡蛎 国人吃下肚证据不足 进口商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曾姓男子从大陆进口24公吨冷冻牡蛎,海关发现牡蛎单价偏低,追查发现税则有误,认为
曾男及林姓下游业者违法进口,两人也被雄检依私运管制物品进口等罪起诉,但法院审理
后,发现海关并未扣到牡蛎实物,无法认定该批牡蛎是否为管制物品,判两人无罪。
检调查出,曾男为屏东东港镇一家水产品批发商,林男则为高雄下游批发商,前年9月间
,曾男找上大陆福建省杨姓水产商,花费166万余元购入24公吨冷冻牡蛎。
依法冷冻牡蛎是进口管制品,不得私运来台销售,曾男把进口报关的货品名称填写为“
FORZEN SALTED OYSTER MEAT(调制或保藏牡蛎)”,将冷冻牡蛎包装成加工后的调制牡
蛎入关。
隔年1月,曾男再把这批牡蛎以196万余元卖给林姓男子,林男再销售给各市场摊贩让国人
吃下肚,后来高雄关人员稽查发现曾男进口牡蛎单价过低,追查发现曾男申报不实,将案
件移送调查局航高站侦办。
检调侦查时,曾男坦承进口的牡蛎放在与海水盐度相同的盐水保质避免腐坏,并非加工后
的“调制牡蛎”;林男也坦承这批牡蛎贩售给摊贩,但他不晓得是管制品,两人均被检方
提起公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海关当时是发现税则申报有误才展开调查,但并未扣到实际进
口的牡蛎,仅凭货物照片,难区分是否为管制进口或非管制的牡蛎,因无法认定该批牡蛎
是否为管制进口品,因罪证不足,均判两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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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被告坦承 法官佛心
罪证不足结果有二种
有罪 看法官心证
无罪 看法官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