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柯拒夜间侦讯 检谕知逮捕

楼主: jackgn (jk)   2024-08-31 07:15:22
※ 引述《whaskey (whaskey)》之铭言:
: 简单讲
: 依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4项规定
: 谕知逮捕之合法程序
: 因为柯只是侦查中被告
: 而且他到案的时候并没有受到身体自由的拘束
: 不能直接押人
: 要经由检察官声请法院决定羁押
: 所以这时候要押人就要跑一次逮捕程序
: 台湾刑事诉讼法现在是拘捕前置原则主义
: 必需要经有合法的逮捕程序
: 才能声请羁押 否则不合法
: 这也是宪法第8条保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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