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544544f (EricSance)》之铭言:
: 因本案属社会瞩目重大案件,北检说明侦办过程是持法院核发的搜索票,依法执行搜索,针
: 对民众党部分,并非搜索中央党部,而是侷限柯文哲的办公室。另外,本案侦查过程,均遵
: 守正当法律程序,依法实施侦查作为,并严守“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相关规定,绝无踰越
: 必要范围之情事。
侦查不公开....
那这个是哪来的?
柯与妻子陈佩琪30日中午被带往廉政署侦讯,并于31日凌晨0时许送往台北地检署复讯,
柯文哲拒绝夜间侦讯,并呛声“请检察官当庭逮捕我”,柯文哲律师郑深元则证实检查官
当庭逮捕柯文哲,郑深元则申请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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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是说侦查不公开怎么柯文哲呛声的内容那么快就跑出来了?
基本上逮捕是有急迫性才会逮捕,比如没证据你被放了马上会去杀人,或是有充足的资料
显示你有串供或是湮灭证据比如阿灿,不然就是开传票问一问放你走或者是问了你不说
直接移送法院开羁押用手上的证据关你,比如同案的其他已经被羁押的
这个之前有被诟病,比如检察官知道妳出去会杀证人,但是法官不知道可能就会放你走
或是让你交保,而在早期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是可以直接关你两个月再说,然后
再跟嫌犯讲你认罪就让你交保不认罪就继续关,有利用限制人身自由逼供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