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提诺法律小教室开课啦
关于柯文哲的妻子
即陈医师其实享有宪法保护的拒绝证言权
根据为刑事诉讼法
第180条第1项
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绝证言:
现为或曾为被告或自诉人之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
长、家属者。
第181条
证人恐因陈述致自己或与其有前条第一项关系之人受刑事追诉或处罚者,得拒绝证言。
因为陈医师妻子身分属于身分关系之拒绝证言权
属于不自证己罪特权
这是保护证人避免受国家威权压迫
陷入所谓残酷的三难困境
这个困境是英国十七世纪时发明来宗教审判用的
1.假如说谎,将会被指控叛教异端,要被火刑烧死。
2.假如说实话,被告将会证明自己是异端,要被用火刑烧死。
3.什么都不说,会被认为藐视法庭,属邪恶异端,一样烧死。
我国宪法在不自证己罪特权虽没有明文规定
但从释字第384号与第392号解释
人权保障乃我国在现代文化体系中的最高准则
再参考
美国联邦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
日本宪法第38条
公民与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第14条第3项第7款
仍可推论此为我国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范畴
其实不用知道那些条文
很多人应该也在一些法律系剧中看过类似案例
简单说
现代正常的民主立宪法治国家
是不能强迫妻子指证丈夫罪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