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陈水扁涉洗钱案一审判免诉 高院撤销发回

楼主: lamigo (lamigo)   2024-08-28 16:29:40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张文川
3.完整新闻标题:陈水扁涉洗钱案一审判免诉 高院撤销发回更审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前总统陈水扁被控于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涉嫌洗钱
,被台北地检署于2015年1月起诉,台北地院同年5月13日裁准扁因病停审;北院合议庭今
年5月认为,依修正前洗钱防制法规定,此案已完成10年追诉权时效,依程序判决免诉;
检察官上诉成功,高等法院今认为北院未让当事人表达意见,程序不妥,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北院更审。
高院今判决指出,法院于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为由而裁定停止审判后,其原因消灭、或因
其他事由欲为终局判决前,若无事实上的困难,应使诉讼参与者有表达意见的机会,并透
过到庭陈述意见或其他适当方式,践履保障当事人听审权的正当法律程序。
高院合议庭指出,一审因认宣本案的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即直接做成免诉判决,其践行的
诉讼程序难以认定妥适,因此撤销,发回北院原审。
北检起诉指出,陈水扁被控与妻子吴淑珍收受陈敏薰1000万元,协助陈敏薰取得台北101
董事长,扁、珍已各被依贪污罪判刑8年定谳;而高院二审审理此案时,认定吴淑珍将贿
款透过胞兄吴景茂存入人头帐户,检方认为陈水扁也涉洗钱,分案侦办,2015年1月19日
依洗钱罪嫌起诉扁。
北院今年5月判决免诉,理由指出,最高检特侦组(已裁撤)于侦结全案时,漏未起诉扁
涉洗钱罪,签请检察总长分案办理,于2011年1月13开始侦查,并发交台北地检署侦查,
北检于2015年1月19日起诉,同月26日移送北院,后来因陈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同年5月
13日裁定停止审判。
判决指出,陈水扁涉犯修正前洗钱防制法之洗钱罪,法定刑为5年以下,依修正前刑法规
定,追诉权时效为10年,加计停审而停止追诉权时效的4分之1,即2年6月。
合议庭计算,本案犯罪行为终了日为即2006年1月25日,计入追诉权时效期间10年、停审
期间2年6月,共为12年6月,加上检方行使追诉权的4年7日、北院于停审前行使追诉权的3
月18日,全案共已追诉16年9个月25日,追诉权时效早已完成,因此判决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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