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能源署官员涉光电弊案仍任现职!行政调查

楼主: ptt987654321 (低调)   2024-08-26 08:47:09
能源署官员涉光电弊案仍任现职!行政调查遭指迟延 经济部发声了
记者林莞茜/综合报导
今日新闻
经济部能源署一名林姓公务员涉入光电弊案,今(2024)年4月底遭台南地检署起诉,至
今已经过4个多月,经济部仍未完成行政调查,有体报导能源署迟未处置,对此,经济部
特别说明澄清并无迟延处理或怠惰,强调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林员仍维持现职,但能
源署已对其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林员现也不再接触任何力旸案件。
经济部能源署表示,针对媒体报导台南力旸光电案,能源署林姓公务员已被起诉但仍执行
职务,且能源署行政调查无下文一事,能源署特别说明,自今年4月26日台南地检署发布
起诉讯息后,能源署即于5月7日召开正式甄审会议讨论,但因当时地检署未提供完整起诉
书,欠缺具体详细内容可供讨论。故决议请林员于接到起诉书后即应提供能源署;其后林
员于5月27日收到台南地检署起诉书后即转交能源署。能源署旋于113年6月5日召开第二次
甄审会议进行调查。
能源署指出,林员针对起诉书中所认定内容有不同意见,亦提供相关录音佐证。惟因能源
署并无司法调查权,也不具事实认定的专业及权责,故决议尚需由法院来做最后的判决(
目前法院已经开庭一次,后续尚待法院通知),可见能源署并无迟延处理或怠惰。
依法令规定,法院判决确定前,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林员仍维持现职,但能源署已对其
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林员不再接触任何力旸案件。
能源署特别指出除早已全数暂停力旸所有案件审理,并已于7月1日函请台南市重新确认力
旸公司所送资料,及同时要求台电公司不得支付力旸公司任何购电费用。
能源署强调,自4月26日台南地检署发布林员受起诉迄今,已于5月7日及6月5日进行二次
甄审会议及讨论。并于7月1日即予以处理,后续也将视地方政府回函及法院判决结果进行
应有处置。
https://www.nownews.com/news/650620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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