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老公的原因很多,本来就不一而足,怎能拿这个当理由。
夫妻同财共居,要继续维持家庭婚姻怎可能告老公,最后还不是家庭出资。
就好像家人载你与第三人车祸,通常也不会对家人提告,只告第三人。难不成第三人也都可以主张平等权?主张为何这种车祸情况都只告第三人,这样不公平?
不告的原因本来就太多可能了,可能有私下补偿的约定,或老公需履行特种义务,或给机会继续维持婚姻跟家庭和谐等等,不能用告的机率低就是违反平等权。完全不考量其他因素。
※ 引述《haidai (haidai)》之铭言:
: 先说前提
: 小三是被告,正宫原告,男方没事
: ※ 引述《paiopapa ()》之铭言:
: : 然而,这3起案件均被台中地院同一名法官裁定驳回。法官给出的理由是,贞操义务是对
: : 个人“性自主决定权”的限制,而“性自主决定权”为宪法保障的个人基本人权,也就是
: : 说,每个人都可依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和他人发生性行为,除了可以消极拒绝不想要的
: : 性接触及性行为之外,也包括积极追求性的愉悦和满足的权利。
: 小三也是女性,要跟谁打炮是她的权利
: 要不要打都不犯法
: : 法官还在其中2起案件的判决书中载明,人妻没有对应该负担主要责任的配偶求偿,仅向
: : “第三人”求偿,若允许,无异于提供诱因给对婚姻、配偶毫无忠实、诚信、负责态度的
: : 已婚者,让他们积极发展婚外情,“岂合乎公平与事理?”
: 阿你老公跑去找人打炮,你不告他
: 你跟你老公有实质法律的婚姻关系
: 要也是告你老公
: 怎么是告小三?
: 这样大家U木U听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