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前提
小三是被告,正宫原告,男方没事
※ 引述《paiopapa ()》之铭言:
: 然而,这3起案件均被台中地院同一名法官裁定驳回。法官给出的理由是,贞操义务是对
: 个人“性自主决定权”的限制,而“性自主决定权”为宪法保障的个人基本人权,也就是
: 说,每个人都可依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和他人发生性行为,除了可以消极拒绝不想要的
: 性接触及性行为之外,也包括积极追求性的愉悦和满足的权利。
小三也是女性,要跟谁打炮是她的权利
要不要打都不犯法
: 法官还在其中2起案件的判决书中载明,人妻没有对应该负担主要责任的配偶求偿,仅向
: “第三人”求偿,若允许,无异于提供诱因给对婚姻、配偶毫无忠实、诚信、负责态度的
: 已婚者,让他们积极发展婚外情,“岂合乎公平与事理?”
阿你老公跑去找人打炮,你不告他
你跟你老公有实质法律的婚姻关系
要也是告你老公
怎么是告小三?
这样大家U木U听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