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刘人豪
3.完整新闻标题:
酒驾4贴载3子!南投莽父自摔害4岁儿亡 检上诉遭驳仍判3年半
4.完整新闻内文:
29岁伍姓男子于2023年3月时,酒后骑机车载3名年幼子女,以违规“四贴”方式至夜市吃
饭、游玩,不幸于返家时发生自摔车祸,导致次子重伤送医不治。南投地方法院依不能安
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判伍男有期徒刑3年6月。检方上诉以后,台中高分院认
为,若长期监禁会让伍男子女处于更不利处境,驳回检方上诉。
判决书指出,伍男在2015年即曾因酒驾遭判刑2个月;他在2023年酒驾车祸当天早上6、7
点即在信义乡住处喝保力达,傍晚5时30分许又在邻居住处饮用58度高粱酒,半小时后与
三名子女“四贴”前往夜市后又喝了啤酒,在晚间8时回程失控骑出道路,摔入路旁水沟
内,站在机车踏板上的4岁二儿子被抛出,头部严重外伤、双侧锁骨骨折、全身多处挫瘀
伤、左侧血胸、腹腔积血等伤害,经送医急救后,仍因全身多处外伤与大脑创伤而死亡。
南投地院指出,该院审判长陈宏玮、陪席法官陈育良、受命法官蔡霈蓁与国民法官1号至6
号组成合议庭,根据相关事证,认定伍男涉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3项之不能安全驾驶
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且为酒驾10年内再犯,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国民法官法庭考量,本案并非一般酒驾致死案件伴随严重违规行为、造成其他用路人
死亡,加上伍男坦承犯行,且为家中儿童之主要照顾者、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须扶养,本
身亦承受丧子之痛苦及后果,因此认为有必要依照最高法院见解,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
益,显有其情堪悯恕之处,故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
地院表示,国民法官法庭评议本案后认为,酒驾事件发生频繁导致严惩、零容忍之重刑化
社会舆论,但量刑仍须依照《刑法》第57条规定为判断;为适度反应伍男此次酒驾致死行
为之责任,应以酌减后趋近中高度刑为责任上限,再考量上述被告认罪、子女最佳利益等
量刑因子,求取妥适之平衡刑度,依《刑法》之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
判处伍男有期徒刑3年6月。
检方认为,有未成年子女者可减刑,孑然一身者则不能,如此结果违反行为刑法原则,提
起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伍男事后相当自责,说“确实是我自己活该,我不该骑车喝酒
,但是我还想要陪着小孩长大”,实见悔意,伍男尚有3名未成年子女待其扶养,且伍男
为主要照顾者,长期监禁恐怕会让伍男子女处于更不利境地,在犯行与其后续应负起照顾
责任间,求取妥适平衡刑度,因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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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看来 有国民法官审理的案件 还是依照情>理>法这个顺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