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猫奴注意!家猫明年8月起也要办宠物登记

楼主: taiwan08 (save the one for all)   2024-08-08 10:20:44
猫奴注意!家猫明年8月起也要办宠物登记 未登记恐重罚1.5万
ETtoday新闻云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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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睡午睡。(图/记者李毓康摄)
国人近年来越来越喜爱饲养毛孩,作为陪伴生活的家人。有鉴于“猫奴”人
口持续成长,农业部修改过去仅规范家犬须进行宠物登记的规定,预告“指
定犬为应办理登记之宠物”修正草案,法规名称将修改为“指定犬、猫为应
办理登记之宠物”,家猫自明年8月1日起,应办理宠物登记。若未依法进行
登记,可处新台币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
根据农业部2023年最新推估调查,台湾的家犬数量已突破148万只,比前一期
增加19%;家猫数量增加更快,去年已突破131万只,相比上一期统计的87万
只,增幅高达50%。
农业部预告修正“指定犬为应办理登记之宠物”修正草案,修法后应办理登
记的宠物,除特定宠物繁殖、买卖业者应依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宠
物登记并植入芯片外,猫只自中华民国114年8月1日起,应办理宠物登记。现
行规定仅规定犬只自中华民国88年8月5日起,应办理宠物登记。
农业部表示,为落实犬只源头管理政策,农业部依《动物保护法》第19条第
1项规 定,于88年8月5日农牧字第88040229号公告指定犬为应办理登记之宠
物。现为强化猫只源头管理,依动保法第19条第1项规定,自114年8月1日 起
,公告指定猫为应 办理登记之宠物,并给予非属特定宠物业者之已饲养猫只
饲主1年之缓冲期,向直辖 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宠物登记并植入芯片

依据“动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饲主未依“宠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期限
办理宠物的出生、取得、转让、遗失或死亡登记者,将处以新台币3千元以上
1万5千元以下罚锾。
另外,经营特定宠物繁殖、买卖业者依现行“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第10条
第1项第4款规定,即应办理宠物登记及植入芯片,也就是说,经营猫只繁殖
、买卖之业者,尚无第二款所定1年缓冲期。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08/27932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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