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闻标题:
比丘尼误认被录影狂骂“下三滥” 判无罪原因曝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08/03 16:07
宫姓比丘尼在高铁嘉义站候车,误认男子拿手机对他录影,在候车处和车厢狂骂对方“下
三滥”、“诈骗集团”,无端被骂的男子因而提告,嘉义检方以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诉;
嘉义地院法官则认为,宫姓比丘尼仅是在冲突过程中,自认遭受侵犯,一时情绪冲动对男
子口出恶言,在场其他人未必认同侮辱性评价,难认男子的社会名誉受到实际损害,判决
比丘尼无罪。
宫姓比丘尼去年12月11日11点36分在高铁嘉义站候车,误认男子持手机对其录影,在候车
处、车厢内公然对男子狂骂“他妈的,你录什么录”、“破麻”、“下三滥”、“诈骗集
团”、“骗子”等秽语,男子感到非常不舒服,向警方及列车长通报处理。
判决书指出,“侮辱”虽是指以粗鄙言语等对他人侮谩及辱骂,减损他人声望等负面影响
,仍可能具有言论市场的沟通思辩及舆论批评功能,评价涉及言论自由的保障核心,个人
价值立场的表达;侮辱性言论的表意脉络及所涉事务领域相当复杂及多元,可能兼有抒发
情感或表达风格,不应仅因使用脏话或其言论对他人具有冒犯性,一律认定侮辱性言论仅
为无价值或低价值的言论,失去宪法言论自由的保障。
法官认为,公然侮辱罪立法目的为保护他人名誉权,一人对他人公然侮辱言论是否足以损
害其真实社会名誉,仍须依其表意脉络个案认定,侮辱性言论仅影响他人社会名誉中虚名
,或对真实社会名誉可能损害尚非明显、重大,仍可能透过言论市场消除或对抗此等侮辱
性言论,未必须动用刑法予以处罚。
法官认为,语言文字等意见表达是否构成侮辱,不得仅因该语言文字本身具有贬损他人名
誉意涵即认定,而应就其表意脉络整体观察评价,若仅因言词文字用语负面、粗鄙,一律
处以公然侮辱罪,恐成为“脏话罪”;宫姓比丘尼是因自认男子对其录影,感觉受侵犯,
一时情绪冲动,心生不满才辱骂。
法官认为,在场乘客全程目睹始末,未必认同或接受宫姓比丘尼的侮辱性评价,甚至还可
能反过来谴责侮辱性言论,难认男子的社会名誉受到实际损害,判决宫姓比丘尼无罪;法
官也强调,冒犯男子名誉感情的侮辱性言论,仍可能成立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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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这比丘尼看起来也来悍,之前有韩国正妹开直播被男子狂骂还跟踪,如果照这个比
丘尼骂人的判决,那个男的是不是也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