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南2岁童遭“水管插肛、窗外悬空”虐死

楼主: Whitelotus (Whitelotus763)   2024-08-03 13:12:10
老问题了啦,就算是家防社工说要查家暴案件,还不是只能用拜托的,
访视没有强制力就只会被人家当塑胶。
什么?你说社工师法39-1条?
https://i.meee.com.tw/Ju3faED.jpg
这个要件严苛到不行你发动给我看看?
说谎算不算强暴威胁恐吓等非法方法?沉默不开门算不算?不接电话算不算?
什么?你说带警察去访视?
我们先不说警察没有义务一定要一call就到,我遇过蛮多挺热心的学长姐跟家防官,
都会尽量调度警力陪我去访视,
例如之前地震那天,早上他们去救灾,一回头马上硬抽出2名警察陪我去家访,
警察真的已经很尽力了。
但社工带警察也是不能硬闯,有些人是不是以为像电影或是打R6那样,
警察冲在社工前面拿盾牌拿槌子拿霰弹枪破门?
怎么可能?
警察只是类似保镳那样在我身旁被动保护我而已啦,
我敲门刁民如果不开门,警察也是两手一摊没辙啊,他又没搜索票。
破门刁民还会要社工赔钱咧,难道社会局会帮我付吗?
结论就一句话看你们要不要接受,
“支持社工有直接发动行政罚的权限”
至少公职社工该给我们一点公权力吧?
类似警察可以直接开罚单那样,我们自己当场发动的裁量权,
不是在那边写一堆签呈跑好几天报到社会局办公桌上,甚至还要跑法院的39-1条,
等到判下来小孩都不知道死几个了?
我知道之前曾经有过威权时代,大家对于公权力扩张都会有一些疑虑,
之前iwin我也觉得卫福部管太多啊,
但至少对这种真正有生命安全疑虑的访视,总该给社工一点权限吧?
最后同样喊一下啦:给我回“不爽不要做”的推文就省省吧
现在是我在当家暴社工,我在尽力服务善良的民众,
并且我针对我执行业务时遇到的困境发声来争取更多人的认同,
有朝一日能推动修法让我更流畅快速地透过我的专业来改善社会,
我,棒棒!
只会回不爽不要做的风凉话,那我跟你没什么好说的了。
(结论上个色好了,免得有人阅读测验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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