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房客轻生租屋处沦凶宅 台中房东求偿162万

楼主: crocus (哪来的)   2024-07-28 12:03:32
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记者陈筱惠/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房客轻生租屋处沦凶宅 台中房东求偿162万胜诉
4.完整新闻内文:
要当包租公、包租婆的风险不小,台中市就有一名房东,租客在屋内轻生后,经估价师鉴
定房屋减损162万8117元,愤而提告租客的继承人,获判胜诉。专家指出,租客在屋内轻
生并非每一件都能幸运胜诉,因此在挑选房客时应层层把关。
回顾事件经过,位于台中市一名房东,在2021年时将自家房屋以月租金2万2000元出租给
陈姓男子,双方签约1年,岂料,陈男竟于同年8月被发现在该屋内以塑胶袋套头方式自杀
死亡。
房东在经过估价师鉴定,该屋因事故房价减损162万8117元,愤而提告租客的继承人,要
求赔偿。期间,陈男的继承人以该房屋后续再度以2万2000元的月租金出租成功上诉。
不过最终法官认为,房屋曾否发生非自然死亡事故,影响房屋之交易机会及价格,属不动
产交易应揭露之重要事项,依社会民情,一般民众对于曾发生非自然死亡事故凶宅,多存
有嫌恶畏惧心理,因此在不动产交易市场上大多会较周边相同条件的房屋低。
也因租金金额受房屋出租时邻近区域租赁市场供需、租金行情影响,并且承租人无需考量
房屋出售时的价格问题,即便房东以同样价格出租,也不影响因非自然身故导致房屋价值
减损的事实,因此判被继承人要赔偿162万8117元。
对此,21世纪不动产资深经理沈政兴就说:“并非每个非自然身故案件房东都能幸运胜诉
,此件判决胜诉的其中一项原因,是房东当初与租客签约时,有加上一项不得自杀声明,
双方有约定‘如因乙方(租客)个人行为造成凶宅,则乙方需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或乙
方之法定继承人按照政府公告之实价登录行情照价承购此标的物’”
沈政兴表示:“也有听闻双方缠讼多时仍未果的案例,因此在挑选房客时应层层把关,最
基础的包含询问租客的工作状态、请租客提供良民证,最重要的是也能上网用租客名字搜
寻判决书系统,看看是否有前科。”
5.完整新闻连结: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784594
6.备注:房东赚到(′‧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