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虹安助理费案】全程旁听律师苏奕全提

楼主: cca218 (起身。继续走)   2024-07-23 10:50:58
1.媒体来源:
上报
2.记者署名:
许雅慧
3.完整新闻标题:
【高虹安助理费案】全程旁听律师苏奕全提“两见解” 研判贪污机率不大
4.完整新闻内文: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嫌诈领助理费,台北地方法院24日(周三)上午11点宣判。曾全程旁听
的律师苏奕全今天(22日)指出,高案中,4名助理皆确实从事助理工作,对所申报加班
时数也都证称,实际加班绝对超过所申请时数,因此,并无以人头助理诈领情事,他研判
,成立贪污机率不大。
过去,民代诈领助理费司法案例相当多,贪污有罪、无罪判决皆有,律师苏奕全表示,他
看到许多网络或政治评论,以人头助理诈领成立贪污和高案相对比,实际上,似乎忽略高
案助理皆有确实从事工作重要关键。
2020年高虹安被指控在立委任内,虚报或浮报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费到预算上限金额,总
计诈得46万30元。台北地检署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高虹安则坚称自己没浮报、虚
报助理酬金或助理费,也无不法意图。
对于有争议薪资变动部分,高办前主任陈奂宇曾指称,有的时候办公室叫饮料,高也会从
口袋拿钱出来,她不是不会出钱。零用金是否强迫缴回,陈奂宇也曾称,要说是自愿还是
说被迫,对任何一方都不太公平,“不会有人跟我说,不缴就做到月底,没有发生过这种
事”、也没有人他,没有人拿刀架着要他拿出来。
然而,就民代助理费编列目的以“聘雇助理以协助执行职务”,无论是立法院或地方议会
,皆编列一定数额助理费给民代聘雇助理,以协助执行职务。另外,依《贪污治罪条例》
第5条第1项第2款:“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律师苏奕全指出,他上网查询许多辩护律师提到的云林县议员黄凯助理费最高法院判决,
该案黄凤将他应得薪水捐出供作黄凯聘任其他助理,及补贴服务处开销之用,尚难认有施
诈术或不法所有意图。苏奕全认为,这代表有无实际付出劳务,才是能否领取合法所得的
重点,纵使助理领到应得薪水后捐出给服务处,也不构成贪污不法。
律师苏奕全认为,审理进行至今,针对不法所有意图与款项用途是否为立委问政有关实质
关联,而为公用的争点,已逐渐明朗化,剩下程序应就聚焦在各证据如何,以证明双方陈
述内容真实,及法律判决适用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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