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觉得这位老板跟可不可总公司,
484再联手坑害这位女性?
为什么是老板跟总公司谈赔偿,由你们来决定赔偿金额?
然后你们直接漫天要价!!!
不觉得很不合理吗???
赔偿金明明应该是加害人跟被害人谈
什么时候轮到不相关的第三著来谈了?
而且只有她自拍的加料饮料,但真的有受害人吗???
没有证据说他喝的就是加料的那杯吧???
要不要验验DHA?
再来商誉这种事,在台湾算个屁? 根本一毛不值!
真的有因为这样影响业绩吗? 要不要请总公司拿出数据来证明?
根本是欺负对方家庭学经历低不懂法律! 想一举坑死她!
用证据说话,说不定上法院一毛钱都不用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