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o (hi)》之铭言:
: 我一直觉得台湾关于诈骗的
: 法律刑责很智障
: 刑法339
: 普通诈欺罪刑期最重5年以下
: 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 刑339-4条加重诈欺罪的规定,
: 1年以上7年以下,
: 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 看看现在诈欺金额
: 随随便便都几百万破千万
: 阿你诈骗一个三千四百万
: 跟三万四在台湾完全相同
: 的量刑标准
: 顶多法官在1年到7年自己心证
: 正常的人当然跟你往死里
: 诈骗,骗多少算多少
: 越多越好!
: 不过台湾的法律人也真的
: 没法子苛求他们太多
: 这些人要不在是在搞政治
: 不然就是在前往搞政治的路上
: 像大陆,规定就符合现实的多
: 当诈骗金额巨大/当事人轻生
: 就会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中国《刑法》诈骗罪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式,而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之行为。而根据诈骗所得之金额价值为人民币3000至1万以上、3万至10万以上、50万以上
者,应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用金额多寡来量刑 看起来好像合理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