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日报/傅希尧
废止一年义务役公投 中选会驳回
中选会十八日召开委员会议,审议由领衔人季节提出的“废止义务役一年役期”公投提案
,委员会认定这项提案属于公投法规定之不得作为公民投票之提案规定,决议予以驳回。
由季节领衔提出之“您是否同意,民国九十四年次(含)以后出生须服义务役之役男,尚未
服役者,义务役役期为四个月即可,无须至一年?”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经三月五月两
度办理听证,中选会委员会曾要求季节于六月十二日就提案进行补正,在提案人领衔人补
正后,经委员会议审议认定仍不符合规定,决议驳回。
中选会表示,本公投提案非第二条规定之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是属于属于公投法第
二条第四项规定之不得作为公民投票之提案之规定,且本提案之内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
,故依公民投票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予以驳回。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104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