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出口货物产地竟标“中国台湾” 海关去年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4-07-16 23:14:35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郑琪芳
3.完整新闻标题:
出口货物产地竟标“中国台湾” 海关去年移送194件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business/page/800/2024/07/16/4738602_1.jpg
财政部关务署表示,出口货物应依规定正确标示产地,若经海关查获出口货物未依规定标
示产地或产地标示不实,除退运货物外,均移请经济部贸易署议处,最高可处罚锾300万
元,情节重大并可废止出进口厂商登记。根据统计,去年查获701件产地标示不符规定,
其中194件产地标示“中国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等。
关务署说明,出口货物产地标示,应依“贸易法”第17条第2款及“货品输出管理办法”
第14条及第15条第1项规定办理,输出货品在我国产制者,应于货品本身、内包装或外包
装上标示“中华民国制造”、“中华民国台湾制造”或“台湾制造”,或以同义外文标示
,且标示方式应具显著性及牢固性;但因货品特性或包装情况特殊致无法依规定标示者,
可向贸易署申请专案核准。
根据统计,2023年共查获701件出口货物产地标示不符合规定,除了标示不清楚、不牢固
、不显著外,其中194件产地名称标示不实。关务署副署长陈世锋指出,这194件出口货物
,产地标示“中国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等,因不符合规定,已移送贸易署
议处。
关务署表示,厂商报运出口货物未依规定标示产地者,贸易署得依“贸易法”第28条第1
项及第2项规定,予以警告、处6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或停止1个月以上1年以下输
出、输入或输出入货品,其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出进口厂商登记。出口厂商勿因一时不
察,未正确标示出口货物产地而误触法网,损及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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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738602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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